如前所述,面对着这些重要的议题,国际民航组织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最近,国际民航组织拟设立《芝加哥公约》体制改革工作组,试图启动国际民航组织改革的进程。实际上,多年前也对国际民航组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修补补。例如,1983年韩国客机被前苏联击落后,国际民航组织增加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3条的内容,明确规定,不能使用武力击落民用航空器,这实际上是国际法上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在国际航空法中的重要体现。
那么,未来的国际民航组织应该怎样改革呢?笔者以为,其着眼点应该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新审视国际民航组织的组织结构。依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本组织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应该提高大会和理事会的工作效率,集中精力进行实质性问题的讨论,尽量解决国际民航业关注的重要议题,避免使其成为“清谈”机构,导致问题久拖不决。
此外,理事会席位的分配问题也需要重视。近年来,亚太地区的国际民航业发展迅速,尽管其发展与成熟的欧美航空业有很大的差距,但是其发展潜力则不容忽视。因此,应该将更多的席位分配给亚太地区的国家,让这些国家有更多的发言权。否则,国际民航组织的决策将是不完整的和不科学的,也难以实现全球民航业的共同繁荣。
第二,重新修订《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某些条款。由于本公约订立于60多年前,时代已经发生转变,需要重新审视某些条款。
第三,将环境保护问题纳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作为其附件来适用。目前,对于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代,近年来联合国组织召开了多次全球性的会议来讨论这一问题,可见其重要性,全球环境外交也悄然兴起。尽管就环境保护而言,航空业的“贡献”微乎其微,但是,面对全球航空业的快速增长,应给予足够的关注。
诚然,国际民航组织的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毕竟国际民航组织是建立在各国合作的基础之上,其60多年来的成功有赖于各国善意之合作。尽管国际民航组织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不像联合国安理会那样涉及到各国核心利益的博弈,但是也不得不考虑到航空运输强国的利益。否则,任何一项改革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国际民航组织的改革必须经过充分的酝酿,并与航空运输大国保持密切磋商,只有这样才能使《芝加哥公约》的现代化迈出扎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