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情况:
首都:莫斯科(MOW)
俄罗斯联邦为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参见《条款与定义》)。
1 护照:为必备项,持有如下证件者除外:
1、 联合国及/或其他国家签发的通行证,同时须持有入境证明文件及前往俄罗斯联盟以外国家的确定机票;
2、 海员证,且为因公出行;
3、 无国籍人士及难民居住国家签发给其的证明文件;
4、 德国签发给15岁以下(包括15岁)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Kinderausweis),须附照片。10岁以下儿童不必须附照片;
有效性:如下游客护照的有效期:
1、免除签证者:须比计划停留时间至少多6个月;或
2、须持有签证者:须多于签证有效期至少6个月。
俄罗斯联邦公民须持有有效护照出国旅行。
乘务人员:适用规定与其他乘客相同。此外乘务人员还须持有申报综述表(参见《条款与定义》)。
军事人员:适用规定与其他乘客相同。
未成年人:18岁以下的俄罗斯未成年人,若离开俄罗斯联邦或独自旅行,须持有证明函与“委任书”,其上用俄罗斯语说明“允许该未成年人离开俄罗斯联邦”。该证明同样准许未成年人居住于俄罗斯联邦,但同时须持有护照。
2 签证:提示:违反入境/转机规定的乘客将予以罚款,金额为18,00 美元--36,000美元不等(或等金额的其他货币)。乘客将承担1,000俄罗斯卢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被无限推迟入境或用同一航线的最近航班遣送其回国。
除如下人员外,均须持有签证:
1、俄罗斯联邦国籍公民;
2、独联体(参见《条款与定义》)国家公民;
3、停留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古巴公民;
4、为如下目的进入俄罗斯联邦的蒙古公民:
a、商业目的,且持有相关证明;或
b、旅游目的,且持有旅店证明;或
c、社交拜访,且持有俄罗斯联邦居民发送的邀请函;
5、持有外交护照,并且:
a、为瑞士国籍公民;
b、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韩国(共和国),波兰及土耳其公民;
c、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
6、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及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FYROM)公民,并且:
a、持有普通护照,因商业目的进入俄罗斯联邦还须持有邀请函;或
b、持有外交护照;
7、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且持有外交/公务护照的智利,萨尔瓦多,洪都拉斯,牙买加,巴基斯坦及巴拉圭国籍公民;
8、持有外交或公事护照的如下人员:
a、土库曼斯坦国籍公民;
b、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的如下国籍公民:阿尔巴尼亚,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埃塞俄比亚,匈牙利,韩国(民主党共和国),巴拿马,委内瑞拉及越南;
c、停留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哥斯达黎加公民;
9、持有外交,公务或公事护照的如下国籍公民,且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阿根廷,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埃及,几内亚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泰国及乌拉圭;
10、持有外交,公务或特殊护照的伊朗,罗马尼亚公民;
11、持有外交,公事或特殊护照的秘鲁公民,且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
12、持有外交,公事或公务护照的危地马拉公民;
13、持有外交,特殊或公务护照的厄瓜多尔公民,且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塞尔维亚和黑山公民,且持有:
a、外交或公事护照;或
b、普通护照,同时持有官方签署的邀请函,宾馆/观光凭证或在护照上标注有“poslovno” 或“vprodelovno”字样;
15、派遣至俄罗斯联邦的政府官员(持有委任证明)及其家属,在委派期内均有效;
(免签过境)
16、24小时内前往第三国的政客,且不得离开(国际)机场转机区。
若继续旅程时乘坐国内航班(包括白俄罗斯)或若抵达时的机场与离开时的机场在同一俄罗斯联邦城市的不同机场(例如,在sheremetyevo-2机场抵达,但在sheremetyevo-1离开):与进入俄罗斯联邦同效,所以须持有过境签证。
商船海员:须为因公出行,并且持有轮船公司开具的保证函(参见《条款与定义》)。
1、 若因登船而搭乘飞机或因乘飞机而登船:若海员国籍为条目2“签证”中1,2,3项所述国家,则不必须持有签证;
2、 直接转机前往国外:满足如下情况的船员,则不必须持有签证:
a、海员国籍为条目2“签证”中1,2,3项所述国家;
b、乘同一航班前往第三国的任何国籍船员;
乘务人员:适用规定与其他乘客相同。
军事人员:适用规定与其他乘客相同。
签发:抵达前:由俄罗斯联邦驻国外领事馆/大使馆签发。申请者须提交朋友,亲属或商业伙伴发送的邀请函,且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证实。
其他规定:
1、 持有观光护照的乘客,同时须持有宾馆凭证。
2、 所有乘客均须持有移民卡。移民卡可在登机或抵达时免费领取。
3、 所有在俄罗斯联邦停留时间超过3天的乘客均须通过其所居住的酒店或担保人登记移民卡或签证。
4、 拜访亲属的乘客须在抵达前在当地警察局登记,同时在签证中标注登记证明。若停留期间居住在酒店,酒店负责安排所有程序。
5、 若持有护照或条目2“签证”中2项所述证明,则不必须同时持有返程/续程机票。若持有过境签证,则同样须持有转机机票及下一国家所需证明文件。
6、 建议所有游客持有足够的健康保险或涉及所有医疗费用的旅游保险。
7、 独联体国家公民(参见《条款与定义》)须缴纳1,60俄罗斯卢布的税收。其他国家公民在莫斯科停留须缴纳税费为:1美元 /人/天。税费在酒店注册时扣除。若不确定停留时间,则税费在离开酒店时扣除。
出境许可:所有意欲离开俄罗斯联邦的乘客均须持有此许可。
还没有从俄罗斯联邦代表处领取出境许可的外侨,须最晚离开前两天从其所居住酒店的俄罗斯国际旅行社领取此许可。
备注:
俄罗斯联邦签发其个人公民护照。由前俄罗斯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有效。
3 健康:来自任何国家的乘客均不需要接种疫苗。
提示:在俄罗斯联邦停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乘客须出示“艾滋病测试证明”及俄罗斯联邦领事馆或大使馆签证申请表。
4 税收:由机场登机的旅客无需缴纳机场税(参见《条款与定义》)。
5 关税:
进口:18岁以上(包括18岁)乘客进口如下物品,免进口税:
1、香烟400根或小雪茄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草制品500克;
2、酒精类饮品2升(21岁以上乘客可携带);
3、合理数量的香水(个人使用);
4、常住居民:物品总价值不超过10,000美元--个人使用;
5、鱼子酱(工厂包装):每人可携带不超过250克。
其他规定:
1、 俄罗斯联邦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参见《条款与定义》。
2、 携带摄像机必须在抵达时申报且需要再出口,除此之外,无其他任何特许。
3、 进入俄罗斯联邦后要填写海员报关单,并由其妥善保管。离开俄罗斯联邦时,须移交此单据,即使前往另外一个独联体国家,也同样须执行此程序。
禁止:反俄罗斯联邦的照片及印刷品,鲟鱼及所有鲟鱼制品,活体动物(参见相关特许条例),军用火力武器及军火,麻醉剂,水果及蔬菜。
若不附有俄罗斯兽医当局开具的许可证明文件,则禁止从如下国家进口奶制品或肉类产品:阿根廷,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国,德国,爱尔兰(共和国),蒙古及英国。
宠物:猫,狗与鸟(鸽子除外)须附有兽医开具的健康证明,同时加盖当地卫生局印章。此证明须在抵达前10天内开具(或国际兽医护照)。禁止携带鸽子进入俄罗斯联邦。
出口:鱼子酱(工厂包装):每人不超过250克。
禁止:武器,军火,珍贵金属(黄金,白银,等)及其制品(包括稀有珍贵宝石及/或纯质珍珠及其制品),鲟鱼及其制品(参见相关特许条例),古董(例如:超过50年的物品)及艺术品(参见文物局的责任与特许条例),皮毛。
行李通关:行李在抵达俄罗斯联邦的第一个机场时通关。
免检行李:目的地为独联体国家(参见《定义与条款》)以外国家的转机乘客,其行李不需通关。
进入俄罗斯联邦的游客,可为其免费运送50公斤的行李,超出此重量的部分,将按照每公斤4欧元收取海关费。
在国外停留时间超过6个月的俄罗斯公民免此项海关费。
备注:
若为乘客个人使用的物品(例如,个人珠宝),则不需要遵守此规定,但须在抵达时申报。
6 货币:
输入:允许。
本国货币(俄罗斯卢布—RUB):不超过50,000俄罗斯卢布。
外国货币:金额超过3,000美元须申报。乘客须在报关单上填写携带进入的现金总额。该乘客须通过红色海关通道并且其报关单须在海员官员处通过。
输出:允许。
常住居民:
本国货币(俄罗斯卢布—RUB):不超过50,000俄罗斯卢布。
外国货币:金额超过3,000美元须申报。
非常住居民:
本国货币(俄罗斯卢布—RUB):不超过50,000俄罗斯卢布。
外国货币:金额超过3,000美元须申报。
金额超过10,000美元的乘客,其报关单上须说明该金额在输入时已申报(红色海关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