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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京群岛(美属)(VI)
维尔京群岛(英属)(VG)
越南(VN)

    斯里兰卡(共和国)(LK)

录入:hrise  作者:hrise  来源:本站原创  

地理情况:
首都--科伦坡(CMB)

1 护照:为必备项,持有如下证件者除外:
1、联合国签发的通行证(因公出行);
2、签发给无国籍人士及难民的证明文件,同时须持有其居住国家的再入境许可;
香港(中国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有效性:外国护照有效期须超过计划停留时间至少3个月,并且多于签证有效期至少2个月。
军事人员:适用规定与其他乘客相同。
未成年人:所有16岁以下的斯里兰卡儿童须包含在其父母护照内,附照片。

2 签证:为必备项,如下人员除外:
1、斯里兰卡公民;
2、如下人员可在抵达时领取观光签证,且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天:
a、持有英国护照者(不考虑其护照上所标柱的公民身份);
b、如下国家公民: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林岛,孟加拉国,白俄罗斯,比利时,不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文莱,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FYROM),德国,乔治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希腊,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爱尔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哈萨克,韩国(共和国),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公国,马来西亚,马尔代夫,摩尔多瓦(共和国),尼泊尔,荷兰,新西兰,挪威,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和黑山,塞舌尔,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塔吉克斯坦,泰国,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
c、持有中国台北证明文件者;
d、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护照者;
e、持有外交与公务护照的云南公民;
3、持有有效居留许可证或居留签证者;
4、持有联合国签发的通行证(因公出行)者;
5、持有斯里兰卡签发的再入境许可者;
6、持有加盖特殊委派印的护照者;
(免签过境)
7、8小时内乘同一航班前往第三国的乘客,且须持有确定的机票及下一国家所需的相关证明文家,同时不得离开机场转机区。
建议乘客预先领取过境签证。
商船海员:(因公出行)须同时持有海员证,护照及轮船公司开具的保证函(参见《条款与定义》)。
1、若因登船而搭乘飞机,则满足如下条件的海员不须持有签证:
---斯里兰卡国籍公民;
---其他任何国籍公民,并且轮船公司代理商在机场与海员会合。轮船公司负责将海 员迅速运送至航船,并且须保证海员抵达时航船已停靠在港。抵达的相关信息须预先提交;
2、若因乘飞机而登船,满足如下情况的海员不必须持有签证:
---斯里兰卡国籍公民;
---其他任何国籍公民,并且由轮船公司安排所有程序;
3、直接转机前往国外,满足如下情况的海员不必须持有签证:
---斯里兰卡国籍公民;
---8小时内乘同一航班/转机前往第三国的海员,且须持有确定的机票及下一国家所需的相关证明文家,同时不得离开机场转机区。
军事人员:适用规定与其他乘客相同。
签发:
1、抵达前:
a、由斯里兰卡驻如下国家代表处签发:澳大利亚(堪培拉,悉尼),奥地利(维也纳),孟加拉国(达卡),比利时(布鲁塞尔),加拿大(渥太华),中国(人民共和国)(北京),古巴(哈瓦那),埃及(开罗),法国(巴黎),德国(波恩),印度(马德拉斯,孟买,新德里),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伊朗(巴格达),意大利(罗马),日本(东京),肯尼亚(奈洛比),韩国(共和国)(首尔),科威特(科威特),马来西亚(吉隆坡),马尔代夫(马累),缅甸(仰光),尼泊尔(加德满都),荷兰(海牙),阿曼(马斯喀特),巴基斯兰(伊斯兰堡,卡拉奇),俄罗斯联邦(莫斯科),沙特阿拉伯(利雅得),新加坡(新加坡),瑞典(斯德哥尔摩),泰国(曼谷),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迪拜),英国(伦敦),联合国(日内瓦,纽约),美国(华盛顿)。
b、因非外交任务进入斯里兰卡的乘客,须通过其赞助人向移民与侨民局申请获准进入,并须在计划停留时间内持有的“登陆标注”。
2、抵达时:签发给条目2“签证”中2项所述乘客。
其他规定:
1、游客须:
--- 交付不多于500斯里兰卡卢比的抵押金。离开时,政府在扣除其花销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乘客。并且
--- 向移民当局出示其在斯里兰卡停留期间有足够资金的证明,每天最低消费为15美元/人。
2、移民当局拒绝违反其仪容规定者进入(例如:蓄长发的乘客)。
再入境许可:意欲返回斯里兰卡的外侨居民须在离开前领取此许可。
备注:
同时持有返程/续程的机票及其他证明文件,停留期间所需足够资金并遵守当地标准仪容的规定(例如:蓄长发)。如有疑问,建议提前申请签证。
可在科伦坡移民办事处申请延期,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除外。签证将在抵达时加盖在护照上,并标注有所申请的停留时间。
若乘客意欲进入斯里兰卡从事有报酬性活动,则须在抵达前申请签证。

3 健康:除不离开机场的转机乘客外,均须接种疫苗抵抗:
黄热病:从病毒感染区国家离开或转机,且起程后六天之内到达的乘客,均须接种疫苗(参见《健康信息综述》)。
1岁以下儿童除外。
建议:
疟疾预防。疟疾危害包括间日疟(88%)与恶性疟原虫(12%),全年在部分地区滋生蔓延,不包括科伦坡,加勒,加姆珀哈,库鲁塔拉,马特勒与努瓦拉埃利亚地区。
恶心疟原虫对氯喹,磺胺邻二甲氧嘧啶有抗体(参见《条款与定义》)。
推荐在高发区预防措施:
备注:
隔离:不持有接种黄热病疫苗的有效证明者将予以隔离。
不离开发生疫情国家机场的乘客,无需接种疫苗。

4 税收:由机场登机的旅客无需缴纳机场税(参见《条款与定义》)。


5 关税:
进口:18岁以上乘客进口如下物品免进口税:
1、香烟200根或雪茄50支或烟草250克;
2、葡萄酒2瓶与烈酒1.5升;
3、香水2盎司与盥用水1/4升;
4、非商业用途的旅行纪念品,且价值不超过250美元。若有家属同行,则只允许其中的两人免税进口。
乘客须在抵达时申报贵重个人物品以保证免税出口。
限制:
1、火力武器,均获,爆炸品及武器;
2、植物,水果,鸟类及相关产品;
3、药物及内服药,个人使用除外;
4、用于商业或贸易用途的商品,贸易样品除外。
禁止:
1、危险药品或麻醉剂类物品;
2、色情或带有扰乱社会治安内容的教材;
3、带有轻视宗教信仰内容的教材。
其他规定:斯里兰卡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参见《条款与定义》)。
宠物:欲想在斯里兰卡进口活体动物须预先从动物产品健康防治局(DAPH)获得准许。相关信息可以如下方式获得:
---斯里兰卡科伦坡2摩甘路41号 动物检疫总办事员
电话/传真:+94 11 2448683;或
---斯里兰卡卡屯纳亚科 BIA动物检疫员。
电话/传真:+94 11 2253430;或
---www.gov.lk/estate/animal/index.htm
此外,猫与狗须附有兽医开具的健康证明及出发国兽医局开具的狂犬病证明。抵达时须缴纳印章费:5斯里兰卡卢比/狗,与海关费:250斯里兰卡卢比/狗。
出口:除限制及禁止商品外,因个人使用而出口的物品免出口税。
限制:
1、火力武器,军火,爆炸品及武器;
2、植物,水果,鸟类及相关产品;
3、古董;
4、药品,个人使用除外;
5、用于商业或贸易用途的商品,贸易样品除外。
禁止:
1、危险药品或麻醉剂类物品;
2、色情或带有扰乱社会治安内容的教材;
3、带有轻视宗教信仰内容的教材。
行李通关:行李在抵达斯里兰卡的第一个机场时通关。
免检行李:目的地为斯里兰卡以外国家的转机乘客,且在24小时内起程,则行李不需通关。

6 货币:
输入:允许。
当地货币(斯里兰卡卢比—LKR):不超过5,000斯里兰卡卢比;
除印度与巴基斯坦货币外的其他外国货币:不超过10,000美元,超出部分须向海关申报。
禁止:印度与巴基斯坦货币。
输出:允许。
本国货币(斯里兰卡卢比—LKR):不超过5,000斯里兰卡卢比;
外国货币:不超过10,000美国,超出部分须向海关申报。
禁止:印度与巴基斯坦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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