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情况:
首都-卢森堡(LUX)。
卢森堡为希恩根公约的成员国(参见《条款与定义》)。
1. 护照:提示:希恩根公约于1996年3月26日生效。 这个公约为了取消移民限制,对于在成员国的共同领土内旅行。 此产生“无边界”区域以“希恩根区域”为人熟知。 因此,在上面提到的国家间旅行原则上将没有证件限制。
前往某个或多个其买票要去的申根国家需要签证的乘客,并且其最终目的地为无需签证的申根国家,仍然必须携带“希恩根签证”旅行。
此外,免签证过境为不可能的,如果某个接下来的目的地或过境地点为需要签证的
申根国家,因为乘客将要进入希恩根领域(无边界的领域)。 这意味着对于一切
申根国家需要签证的国家的那些国民及前往某个或多个其买票要去的申根国家需要签证的国家的那些国民总为需要签证。
应该抵达希恩根领域之前获得希恩根签证。
护照为必备项,除符合下列情况外:
1. 以下东西的持有人:
a. 比利时对于外国人的身份证或比利时当局发放的注册执照;
b. 塞浦路斯政府发放给塞浦路斯国民的身份证明。
c. 发放给欧洲公约咨询委员会代表的欧洲公约卡;
d. 以下当局发放的外国人身份证:
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列支敦士登,摩纳哥,瑞士;
e. 欧洲煤钢共同体,欧盟或联合国发放的护照。;
f. 发放给卢森堡或荷兰的外国居住者的卢森堡身份证或荷兰居住许可证;
g. 发放给下列国家国民的国民身份证:
— 欧盟成员国(参见《条款与定义》),德国(同样“Vorlaeufiger Personalausweis”);
— 安道尔,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圣马力诺和瑞士;
h. 发放给直布罗陀居民的直布罗陀身份证;
i. 发放给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等国国民的最长5年过期的护照;
j. 发放给未成年人的德国身份证件(“Vorlaeufiger”);
k. 发放给停留不满3个月安道尔,摩纳哥,葡萄牙,圣马力诺,西班牙,瑞士等国的国民的最长5年过期的护照;
l. 发放给停留不满3个月德国的国民的最长1年过期的护照;
m. 下列国家发放给其本国国民的海员证(公务旅行):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澳大利亚11,奥地利,巴哈马,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城,贝宁,巴西,保加利亚,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12,佛地角,智利,中国(人民共和国。),哥伦比亚,刚果(布拉扎维),科特迪瓦12,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爱沙尼亚,斐济,芬兰,法国,加蓬,冈比亚,乔治亚,德国,加纳,希腊,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爱尔兰(共和国。),以色列12,意大利,牙买加,日本,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韩国(共和国。),拉脱维亚,利比里亚,利比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民主共和国)12,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摩洛哥,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波澜,葡萄牙,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绍特姆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12,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所罗门群岛,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圣其茨-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丹,苏里南,瑞典,瑞士,叙利亚,坦桑尼亚,泰国,多哥,汤加,特里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图瓦卢,美国12,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不列颠王国,乌拉圭,委内瑞拉,越南,赞比亚;
试验必须为有用的(必须标明船名和港口),在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经济联盟内登船的,其必须经由卢森堡旅行到卢森堡境外登船,或其由海外放出后回国;
n. 依据1946年的伦敦公约和1951年日内瓦公约有其居住国的政府所发关于难民的旅行证件(“Titre de voyage”),如下国家: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爱尔兰(共和国。),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或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只根据1951年日内瓦大);
o。 依据1954年公约发放给无国籍者的旅行证件(“Titre de voyage”);
2. 跟随父母或监护人旅行的儿童;
a. 其拥有和陪同人相同的国籍;并且
b. 其名字登记在陪同人的护照上;并且
c. 其还未满16岁;
3. 居住在欧盟成员国(参见《条款与定义》)的儿童(不管其国籍如何)倘若:
a. 隶属与于欧盟成员国的某一学校团体;并且
b. 持有经国家国民居住部鉴别的一份普通形式的名单;并且
c. 贴上儿童的照片。
有效期:外国人的护照或替代的旅行证件对于原来停留期后的至少3个月必须有效。 但为,德国发放给德国国民的“Vorlaeufiger Personalausweis”,应该在乘客停留于卢森堡期间有效。
许可入境限制:
1. 卢森堡政府不承认索马里发放的护照。
2. 以色列政府发放的护照持有人只有在同时持有一份卢森堡签证时才允许入境。
军事人员:倘若持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国家(参见《条款与定义》)发放的军事身份证(带有行动命令),无需护照。
备注:
11. 由澳大利亚发放的海员工作薄也能发放给另外的联邦国家(参见《条款与定义》)的国民,但为只有当包含一个有效返程澳大利亚签证时才克被接受。
12. 海员工作薄也可以发放给其他国家的国民。
2. 签证:提示:违反入境或过境规章可能导致被驱逐至原始国并且承担航线运输和乘客的费用。
签证为必备项,除符合下列情况外21:
1. 卢森堡的国民;
2. 持英国护照者;
a. “英国公民”,或:
b. — “英国海外领地公民”(以前当作“英国属地公民”被提及,参见 条款与定义);或
— “英国海外公民”;或
— “英国国民(海外)”
并且同时负有“持有人有资格重新进入英国”的签署字样或护照发放国的重新接纳证明;
3. 下列国家的国民:
a. 安道尔,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文莱,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22,捷克共和国,丹麦,萨尔瓦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爱尔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共和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马来西亚,马耳他,墨西哥,摩纳哥,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圣马力诺,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拉圭,美国,梵蒂冈城和委内瑞拉;
b. 香港(中国特别行政区)或澳门(中国特别行政区)护照者;
4. 在1.“护照”1. a., 1.c.,1.e.,1.f.和3.提及者;
5. 符合1.“护照”2.情形并如其中描述的儿童,倘若其陪同人员的护照,护照中儿童的名字已登记,负有所需的签证。 除非特殊护照地另外标出签证对于有关的儿童同样有效;
6. 持有一“国民卡”的卢森堡的返程的外籍居民;
7. 不论国籍,持有一张某个申根国家发放的官方护照的居民许可证者(参见 条款与定义);
8. 外交护照者,其属于乍得国民;
9. 外交护照,公务或专用护照者,其属于:摩洛哥,突尼斯和土尔其国民;
10.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者,其属于:牙买加,马拉维,秘鲁和泰国的国民;
11.持有外交护照,免费的,官方护照的,公务或专用护照的巴基斯坦国民;
12.古巴国民,除正规的,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外,其还持有:
— 任一由卢森堡外事部发放的鉴定证件;或
— 属于古巴驻荷兰或比利时的外交护照或领事护照代表的证明,其由荷兰或比利时当局发放;
13.在1.“护照”1.n. 和3.提及者;
14.对于冬季奥运会和2006残疾人运动会期间,奥林匹克身份证和委派证者。 详情见“重点”和此版本的第一页,或Timatic的“新闻”部分或www。timaticweb.com;
(免签入境)
15.乘同一或接连24的飞机继续行程前往第三国的过境乘客25并且倘若:
— 前往,抵达或离开非申根国家;并且
— 持有批准的续程预定机票;并且
— 持有前往目的地国家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且
— 不离开机场过境区域。
免签证入境为不可能的如果某个接下的目的地或过境地点为一个需要签证的申根国家,因为乘客进入这一无边界的希恩根地域。 因此,对于买票前往的一个或多个甚至所有申根国家需要签证的国家的那些国民总为需要签证。
商船海员:必须公务旅行并且持有其海运公司的保证函(参见 条款与定义);
经过卢森堡的海员为了:
— 登上一艘靠在一比利时或荷兰港口的轮船;
继续行至比利时一机场,举例来说荷兰或卢森堡(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经济联盟)对于遣送回国,从一轮船上被放出后:
无需签证,如果海员的国籍在2. “护照”1.到3.和6.中提及。 根据其国籍,没有免签证的海员需要一份(过境)签证。 此签证也能在抵达时获得,倘若移民当局通过传真提前被告知海员抵达。 海运公司的某个代表必须陪同海员到移民当局,如果海员至今未拥有一份(过境)签证。 海运公司对海员负有责任。
乘机抵达,直接过境去国外,根据其国籍,没有免签证的海员:
无需签证25倘若:
— 乘同一或下一航班继续前往第三国;并且
— 前往,抵达或离开非申根国家;并且
— 持有批准的续程预定机票和进入目的地国家所需的其他所有文件;并且
— 其不离开机场过境区域。
如果过境于在一个以上的申根国家(参见 条款与定义),需要一份希恩根过境签证。
军事人员:无需签证,如果持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发放的军事身份证(带有行动命令)(参见 条款与定义)。
签发:因为现在某个申根国家能代表其他国家发放签证,发放手续就变得更加复杂。 例如,签证已经不由“名誉领事护照”来发放。 因此如何获得一份签证的问题应当由每个国家的有能力的的当局来解决。
备注:
21. 对于停留3个月的一般为免签证。
任何乘客(所有欧盟国家:参见 条款与定义的国民除外),没有明显的支撑方法方法,被怀疑对于公众的安全,安静或秩序为危险人物者,可能被拒绝入境。 有人提议乘客(所有欧盟国家:参见 条款与定义的国民除外)需持有返程或续程机票及前往接下目的地所需的所有文件。 因为抵达时的拒绝入境可以导致对乘客和运输航线的严重困难和代价。
22. 但为,如果持有塞浦路斯政府发放的身份证,需要签证。
23. 土儿其国民持有的居民许可证必须为抵达后至少4个月有效的。
24.下面提及的那些类的乘客没有过境签证最后只可以呆在卢森堡直到第一个可用的直通航班,在航班上其持有批准的预定机票。
但为,如果过境于在一个以上的申根国家(参见 条款与定义),就需要一份希恩根过境签证。
a. 下列国家的国民: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柬埔寨,中国(人民共和国),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乔治亚,海地,哈萨克斯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老挝,利比里亚,摩尔多瓦(共和国),蒙古,莫桑比克,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和中国台北护照的持有人。
提示:如果乘坐第一个可用的直通航班的启程当天飞抵于卢森堡机场为可能的,不允许这些乘客前一天抵达。
b. 由一国政府发放给人们的护照者不拥有此国国籍;
c. 在1.“护照”1.n.没有提及的关于难民旅行证件的持有人;
25.作为下列国家国民,正规护照的持有人和由下列国家发放给难民的旅行证件(Titre de Voyage)者需要一份抵达之前发放的过境签证: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国,刚果(金沙萨),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加纳,几内亚-比绍,印度,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索马里,斯里兰卡,苏丹,叙利亚和土尔其。
不允许乘客离开机场。
可免除过境签证要求对于那些在E.E.A国家(参见 条款与定义),安道尔,加拿大,日本,圣马力诺,瑞典和美国永久居住者。
3.健康:由任一国家进入卢森堡无需接种疫苗。
4.税收:对在机场登机的乘客不征收机场税(参见 条款与定义)。
关税:
进口:免税进口:
出口:免税出口
1. 对于携带在欧盟境内购买的只供个人使用的货物抵达乘客:
a. 烟草制品货物
— 香烟800支;
— 小雪茄(每支最重3g)400支;
— 雪茄200支;
— 烟斗或香烟烟草1kg;
b. 酒精类饮料:
— 浓度超过百分之二十二的烈酒10升;
— 浓度不足百分之二十二的酒精类饮料20升;
— 酒(但仅仅60升的发泡酒)90升;
— 啤酒110升;
2. 对于从非欧盟国家(包括爱尔兰岛,堪娜利岛,采娜尔岛和其他相似地域)
抵达的乘客51:
a. 烟草制品货物, 对于17岁及以上的乘客;
— 香烟200支;或
— 小雪茄(每支最重3g)100支; 或
— 雪茄50支;或
— 烟草250 g;或
— 这些货物的一定比例的混合;
b. 酒精类饮料:
— 浓度超过百分之二十二的烈酒1升;或
— 由葡萄酒或浓度低于百分之二十二的相似饮料或发泡酒或液化酒2升;制成酒或开胃酒;和
— 固态酒2升;
c. — 香水50 g;
— 装饰用的白兰地250毫升;
d. 包括啤酒,赠品和纪念品,只为用于非商业用途,相当于下列价值的其他货物:
— 600立陶宛元。每个成人;或
— 310立陶宛元。如果为15岁以下儿童。
其他规定:卢森堡为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参见 条款与定义)成员。
乘务人员:对于乘务员,列出的允许数量限制在每月一次。 在其他的入口,允许其只进口一包香烟。
宠物:相关要求见比利时(的规定)。
行李通关:在入境卢森堡的第一个机场进行行李通关。
免检行李::
1. 前往卢森堡境外目的地的过境乘客的行李,如果标注到那个目的地;
2. 在另一个申根国家(参见 条款与定义)登机乘客的行李。
6. 货币:
输入 和
输出本国货币(欧元-EUR)和外国货币: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