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
首都—堪培拉(CBR)。
1. 护照 :要求到澳洲旅行的所有海外人员,包括诺福克岛在内的人员均持护照,持下列证件者除外:
1. 由澳大利亚当局发放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者"到澳洲旅行文件";
2. 由澳洲以外的国家发放给以旅游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文件上必须有持人的照片 和签发国的再进入许可或进入另一国的许可。
3. 由联合国签发的通行证(公务旅游)。
4. 在澳大利亚加入或者签署非军用船舶的海员,必须持海员证和有效护照。
5. 下列发给无国籍人士的文件: — 身份证明, 需其持返回居住国家的证明; —根据1951的《日内瓦公约》签署的旅行证件("Titre de Voyage"),; — 由澳大利亚移民、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务部(DFTTA)签发的"赴澳洲旅行文件 "(DFTTA) (单次旅行有效)
6.发给难民的证件;
7. 发给德国未成年人"Kinderausweis" 的证件(无需持人照片)。
有效期:护照应该在预定停留期间内有效。然而,新西兰的国民在抵达的时候必须持一本有效护照,但是如果他们在澳大利亚停留期间护照到期,可以在新西兰领事馆更换。
乘务人员:
1. 操作人员(作为一名乘务人员入境和作为一名乘务人员或者旅客出境)必须持:
— 有效护照;和
— 航空身份证;和
— 旅行机构人员证(CTA)注册,可以在www.eta.immi.gov.au/app.html签发,澳大利亚或者新西兰护照的持人除外;和
— 外国乘务员,如果没有签发旅行机构人员证,需被列在航空公司的总申报单上(参见《条款与定义》);
2. 定位人员(作为旅客入境及作为乘务人员出境)必须持:
— 有效护照;和
— 旅游局成员证明(CTA);和
— 由其所属公司出具的证明信,证明此人为航空公司员工,其旅游目的以及此人离澳安排;
3. 飞机安全督察人员 当其从事检查工作之时和乘务人员享受相同的待遇,必须出示有效护照和一张表明此人受雇于外国的有效的官方身份证件,或者国际民航组织安全检查员证件。
军事人员:在因公旅行和持出入境命令的情况下,持下列国家军队人员的军事身份证件者无需护照:
安提瓜和巴布拉,澳大利亚,巴哈马群岛,巴巴多斯,伯利兹城,文莱,加拿大,斐济,格林纳达,牙买加,马来西亚,毛里求斯,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所罗门岛,圣其茨-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泰国,汤加,图瓦卢,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和美国。
其他规定:乘坐国内部分的国际航班在澳大利亚境内旅行的旅客必须持护照。
2. 签证:提示:违反入境条例者将被处以5000美元的航运罚款。
签证为必备项,下列人员除外:
1. 澳大利亚国民;
2. 诺福克岛的永久居民,持背书上注明允许其在诺福克岛居住的护照,必须在边界上申请“诺福克岛永久居民签证”;
3. 新西兰的国民,必须在抵达时需填写旅客卡以申请特别类签证(SCV);
4. 来自联合国东帝汶援助团(UNMISET)和相关人道主义者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成员去东帝汶或来自东帝汶旅行,持一张有效护照或者旅行证件和联合国东帝汶援助团身份证或者一封来自联合国的信,证明此人为联合国相关机构成员。
(免签过境)
(不适用于无国籍人士和难民)
5. 在飞机抵达后8小时内乘同一航班或转机前往第三国,且持下列证件者可免签过境:
— 持前往下一国家的有效续程机票;和
— 持前往下一国家所需全部证件;和
— 未曾离开过境休息厅,且:
a. 为下列国家国民:
—安道尔共和国,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伯里兹城,文莱,加拿大,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斐济,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尼,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基里巴斯,韩国,拉托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耳他,墨西哥,摩洛哥,瑙鲁,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波兰,葡萄牙,萨摩亚群岛,圣马力诺,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所罗门岛,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汤加,图瓦卢,美国,瓦努阿图和梵蒂冈。
b. 持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或者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签发的护照;或者
c. 持中国台北普通护照;或者
d. 持英国护照(不论其背书反映的其国别);或者
e.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持香港(中国特被行政区)护照;或者
f. 持外交护照。但是,此护照不适用于下列国家国民:
—阿富汗,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巴林,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共和国,科摩,埃及,伊朗,伊拉克,约旦,韩国(北朝鲜),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马达加斯加,毛利塔尼亚,摩洛哥,阿曼,巴基斯坦,卡塔尔,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塞拉里昂,索马里,苏丹,叙利亚共和国,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赞比亚和阿拉伯非本国护照持者(ANNPH);和
—中国台北,持其外交护照和官员护照者。
备注:不得旅客在墨尔本和悉尼停留过夜。在布里斯班等着过境的旅客在上午1:30和4:30之间不得离开过境休息厅,因为在这段时间没有合适的申报设施。达尔文的转境设施有限;大多数旅客需要转乘国内航班,因此需要签证。
这种类型的国内航班包括澳洲航空的航班,航班号为QF400和QF400以上。
商船海员:对搭乘航班前往澳大利亚的商船海员,无特别豁免签证。(备注:乘非军事轮船前往澳大利亚的因公旅行的海员,无需到澳大利亚旅行的签证)。
适用签证条例与普通护照持者相同。
乘务人员:
1. 操作人员如被列在总申报单上,则无需签证;
2. 定位人员如持来自其所属公司出具的有关此人身份的证明和旅行目的地的信函,则无需签证;
3. 飞机安全督察人员,如被列在总申报单上从事检查工作,,则无需签证。
军事人员:下列人员无需签证:
1. 因公旅行且持出入境命令的下列国家军事人员:
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群岛,巴巴多斯,伯利兹城,文莱,加拿大,斐济,格林纳达,牙买加,马来西亚,毛里求斯,新西兰,所罗门岛,圣其茨-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泰国,汤加,图瓦卢和大不列颠王国;
2. 马来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和美国的军队者:
a. 持出入境命令的军事人员;
b. 公务人员包括上面“a”,如果持盖有身份证明印章的护照或官方信函;
c. 持身份证明的“a.”或者“b.”的随行配偶或者直系亲属(见上)。
签发:
1.抵达前:由下列机构签发的普通签证(签证由航空公司在其登机前以及移民局在其抵达时进行电子核实):
a. 澳大利亚海外部门和部分旅行机构;
b. 澳大利亚移民、多元文化及本土事务部。
2. 抵达时:以观光或者商务旅行为目的的电子旅游签证(ETA)可代替签证。在护照上,没有ETA的物证。ETA由航空公司在其登机前以及移民局在其抵达时进行电子核实)。
大多数旅行社均可签发电子旅游签证。符合条件的旅客可自行网上申请。有3种类型的电子旅游签证:访问者/旅游者电子旅游签证“V”;长期商务电子旅游签证“BL”(签发无需交钱);短期电子旅游签证(977)“BS”。
电子旅游签证可以签发给:
a. 安道尔共和国,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来西亚,马耳他,摩纳哥,荷兰,挪威,葡萄牙,圣马力诺,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美国和梵蒂冈城的国民;
b. 背书为“英国公民”的英国护照“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持人。
c. 背书为“英国国籍(海外)”的护照的持人,必须是香港(中国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并且在香港申请的电子旅游签证;
d. 持香港(中国特别行政区)护照者;
e. 持中国台北护照者,必须是中国台北的居民并且是在中国台北申请的电子旅游签证;
电子旅游签证通过下列机构获得:
— 已经引进电子旅游签证程序的国家的旅行机构;或者
— 参与航班。大多数飞往澳大利亚的主要航班都可以发放电子旅游签证;
— 网站www.eta.imm.gov.au.
提示:确保所乘航班可以发放电子旅游签证并且能够在登机时核实电子旅游签证(不接受电子旅游签证的“屏幕打印”)。
3. 抵达前:电子旅游签证(e676):来自下列国家的公民可以在网上申请旅游签证:(http:// www.eta.immi.gov.au/e-visa )
a. 巴林,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科威特,拉托维亚,立陶宛,阿曼,博览,卡塔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
b. 在上面2.电子旅游签证.a.,b.和d.中提到的那些人。
如果授予此种签证,护照蚩尤人无需在他/她的护照中具备签证。此系统不同与电子旅游签证。备注:电子旅游签证不能通过航班的登记处申请。
4. 抵达前:持签发给亚太经贸合作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ABTC)者的长期子类456签证。
护照上不附签证。旅客在登记处仅需要持效护照和商务旅行卡(ABTC)。卡的背书必须注明去澳大利亚旅行时有效,并且护照上的信息必须和卡上的信息一致。
航空公司可以进行电子检查以核实子类456签证。
ABTC使用于 :
a. 文莱,智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台北,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秘鲁,菲律宾和泰国的国民;
b. 持香港(中国特别行政区)护照者;
c. 持效的或者可接受的旅行证件的香港(中国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备注:要获得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www.电子旅游签证.imm.gov.au/e-visa 和/或者
www.电子旅游签证.imm.gov.au
再入境许可:永久居民必须持国家护照,在此护照中有回国许可证明。
此证明可能是一张“居民回国”签证,一张“回国许可”或者一张“回国签注(文件)”。
对于持人在最近离开(通过护照上的“过去的澳大利亚”邮票证明)3年以内回到澳
大利亚的,后两者有效。这两者在到期的或者已经取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中都可接受,只要持人有一张有效的国家护照。
3. 健康:除了不离开机场的过境人员,都需持预防下列疾病的疾病免疫证书:
黄热病在离开或在有疫情的国家过境后6天之内达到(参见《健康信息综述》)
无需接种疫苗者: 一岁以下的婴儿。
提示:被感染传播行性疫病的旅客会被检疫站隔离。
备注:
无黄热病免疫证书者-如果要求具备该证书,在其离开疫区后会进行6天的隔离监视。隔离费用由违背规定的航空公司支付。疑似病例应该向澳大利亚社区服务及健康部门或者它在伦敦或其他欧洲国家首都的卫生官员咨询。如果无法实现,需向最近的澳大利亚大使馆,或者特派使节团或者领事馆咨询。
对未曾离开发生疫情国家机场者,无需接种疫苗。
4. 税收:在机场入站口不征收机场税。
5. 关税:
进口:下列旅客所带商品免进口税:
1. 第一组-普通:
18岁及18岁以上人员所带商品不超过900美元(18岁下列450.-美元),包括礼物(别人送给你或者你打算送给别人的),纪念品,照相机,电子设备,皮革制品,浓缩香水,珠宝,手表和运动设施。酒精和烟草产品不包括在这一组内。
这些商品可以是:
— 海外购买的;
— 澳大利亚购买的,离开以前免税收;
— 通过旅行者退款计划支持税收退款的商品;
— 抵达后在如站口免税收商店购买的商品;
2.第二组 - 酒
年满18岁者,每人限携带2.25升酒精饮料。
3.第三组 - 烟草
年满18岁者,每人限携带250支香烟,或250克烟草制品。已开封的香烟,每盒限含25支以内的香烟。
注意:如果上述任何特许携带的物品数量超出定额,海关将会对本组物品范围内的所有进口物品或购买物品征收关税。
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如果一同旅行,可以共享免税定额。
大多数个人物品,如新衣服,鞋和个人卫生用品以及饰品(不包括皮革制品和浓缩香水)也可以不征收关税和(或)所得税,与行李一同带入澳大利亚境内。
其他规定:
1. 澳大利亚是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签署国(参见《条款与定义》)。
2. 所有食品,植物原料和动物制品在到达澳大利亚时必须进行申报并接受检查,如果有必要,物品在被准许入境前将会被进行处理。被认为有危险性物品将被保存,直至其获得进口许可证或由游客离境时带出,或再次出口或销毁。所有物品目录,请参见www.aqis.gov.au。
未能申报物品,将被处以200澳元以上罚款,或被起诉并处以最高可至60,000澳元的罚金,并可能遭受10年监禁。
禁止进口:下列物品被禁止进口并会进行没收和销毁,或被放入到机场的“quarantine bins”(检疫隔离箱)内进行处理。
a. 蛋类和蛋类制品:所有蛋类、蛋黄和蛋粉以及包含10%以上蛋类成分的蛋制品;
b. 乳制品:所有乳制品(除非来自目录中的无口蹄疫的国家)。含10%以上奶类成分的乳制品和粉类乳制品。
例外:儿童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来自新西兰的乳制品。
c. 非罐装肉制品:所有动物种类 - 新鲜的,干的,冷冻的,烹饪的,熏制的,腌制的肉类(包括意大利腊肠和香肠);
d. 动物: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鸟卵和鸟巢,鱼类,爬虫类,两栖类和昆虫;
e. 植物:所有的盆栽/裸根植物,插条,根,鳞茎,球茎,根茎,茎干和其他可存活的植物体;
f. 种子和坚果:粮谷,爆米花,未加工的坚果,栗子,松果,鸟饵,不明种子,商业包装的种子或种子饰物;
g. 新鲜水果和蔬菜:所有新鲜和冷冻的水果与蔬菜。
3.前往农场,屠宰场和肉类包装公司,必须在到达澳大利亚前通知海关官员。此外鞋,衣物和任何在农村使用的物品或携带有泥土,排泄物或植物体的物品都必须进行申报。
4.体育和露营装备,包括帐篷,鞋,远足靴,高尔夫器材,自行车和渔具必须申报。
5.以下无进口许可证的物品不得进口:
a. 动物制品,包括精液,羽毛,羊毛,毛发,皮肤,孵化中的禽蛋,牛羊角等;
b. 任何用于马或其他家养动物的设备,包括蜜蜂养殖设备;蛋盒或其他容器;
c. 疫苗,病毒,细菌培养皿,人或动物的组织,血液,生物材料等。
6. 武器:
a. 注意:没有交通与区域发展部部长的书面同意,禁止携带武器进入飞机客舱。
b. 未装填弹药的武器和弹药,在航空公司得知和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检查过的行李在飞机上携带。包装必须符合ICAO(国际民航组织)技术指南或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于危险物品携带规则的要求。
乘务人员:全体乘务人员,需依据乘务人员持物品条款,填写海关表格B465。
宠物:动物可以被允许进入澳大利亚,但是从某些国家进口的动物需要事先得到许可。更多信息可从澳大利亚的动物检疫和出境分局获得。所有进口物品必须作为货物运输,而不得作为随身行李或后运行李。在特定的情形允许转船,但一般需要来自AQIS(澳洲检疫及检查服务部门)的事先许可。动物必须装入符合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动物规范中容器标准nr.1要求的容器内。容器必须能够有效防止气味外逸和动物抓刨。
与导盲犬相关的特殊规范,请联系澳洲检疫及检查服务部门(AQIS),电话: 06272.5292,传真:06272.3399。
行李通关:如果国际航班的最终目的地并非一个国际机场,或两地间飞行路线的延迟的时间过长,那么行李在第一个入境航空站通关。如果其仅仅是一个国际航线的延续,且两地间延迟时间较短,那么行李在目的地港口通关。
行李通关:如果直接过境(数小时以内),对行李无需领取和报关。如果间接过境,且过境期间较长,过境行李必须报关。
6. 货币:
输入:允许
本地货币(澳元)和外国货币: 10,000澳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以上的澳元或外国的纸币和硬币,必须以ICTR(国际货币转移报告书)的形式进行申报。
输出:允许
本地货币(澳元):现金数量超过2,000澳元,必须有储备银行的证明。
外国货币和本地货币:超过10,000澳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的任何数量的澳大利亚或外国的纸币或硬币必须以ICTR(国际货币转移报告书)的形式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