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情况:
首都--巴斯特尔(SKB)
1 护照:为必备项,持有如下证件者除外:
1、签发给如下人员的驾驶证,投票登记卡,社会安全卡或公民身份证:
a、下列国家公民:安提瓜与巴布达岛,多米尼亚,格林纳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b、持有英国独立领土公民护照或英国海外公民护照者,且为在百慕大签发;
2、签发给加拿大5岁以上公民的出生证明或公民书面证明,须附官方照片;
3、出生证明与驾驶证,或签发给加拿大5岁以上公民的出生证民或公民书面证明,须附官方照片;
4、海员证,且为因公出行;
5、签发给圣基茨和尼维斯外侨居民的紧急证明,该证明只能用于进入圣基茨和尼维斯;
6、德国签发给15岁以下(包括15岁)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Kinderausweis)。
入境限定:圣基茨和尼维斯政府拒绝违反标准仪容规定的乘客进入,例如蓄有“骇人”发型者。申请须在抵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前提交。
乘务人员:须持有乘务人员身份证(参见《条款与定义》)。
军事人员:持有附照片的军事身份证者,不必须持有护照。
备注:
身份证须附照片,并说明国籍。未说明国籍的身份证须附有出生证明,出生证明上的信息须与身份证相一致。
2 签证:提示:违反所有规定的乘客将予以遣送回原出发国,航空公司承担遣送及住宿发所发生费用。
为必备项,如下人员除外:
1、圣基茨和尼维斯公民;
2、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安提瓜与巴布达岛,格林纳达,圣卢西亚及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国籍公民;
3、停留时间不超过:
a、6个月:持有签发给蒙特塞拉特岛居民的英国护照者,同时护照上标注有“英国海外领土公民”(之前为“英国独立领土公民”参见《条款与定义》)或“英国海外公民”字样;
b、3个月:持有任何其他英国护照者(不考虑其护照上标注的公民身份);
4、停留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如下人员:
a、如下国家公民: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群岛,巴林岛,孟加拉国,巴巴多斯岛,比利时,伯利兹城,玻利维亚,博茨瓦纳,巴西,文莱,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采普鲁斯,丹麦,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斐济,芬兰,法国,冈比亚,德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圭亚那,洪都拉斯,冰岛,印度,爱尔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加米尼亚,约旦,肯尼亚,基里巴斯,韩国(共和国),科威特,莱索托,列支敦士登,卢森堡公国,马拉维,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摩纳哥,瑙鲁,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阿曼,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卡塔尔,萨摩亚群岛,沙特阿拉伯,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所罗门群岛,西班牙,斯里兰卡,斯威士兰,瑞典,瑞士,坦桑尼亚,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土耳其,图瓦卢,乌干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美国,瓦努阿图,委内瑞拉,赞比亚,津巴布韦及持有中国台北护照者;
b、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持有香港(中国特别行政区)护照者;
5、巴基斯坦公民,该公民可在抵达时领取停留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签证。延期事宜请咨询民政部;
6、14天内转机前往第三国的乘客,中所述人员除外;
7、圣基茨和尼维斯外侨居民,并且:
a、持有标注有居民身份(常住或暂住)的护照;
b、圣基茨和尼维斯签发的公民证明;
c、政府发放的官方信函用以证明该公民身份;
(免签过境)
(不适用于无国籍人士与难民)
8、24小时内乘同一航班或转机前往第三国的海地公民,且不得离开机场;
9、24小时内乘同一航班前往第三国的乘客,且不得离开机场。
商船海员:须为因公出行,且在抵达时登船或登机,同时须持有轮船公司签发的保证函(参见《条款与定义》)。
1、若因登船而搭乘飞机或因乘飞机而登船:不必须持有签证,中所述国家海员除外;
2、直接转机前往国外:不必须持有签证。
24小时内乘同一航班前往第三国(海地公民通常都会在24小时内乘同一航班或转机离开),且海员国籍为中所述国籍者,不需持有签证。
乘务人员:不必须持有签证。停留时间视航班时刻表而定。
军事人员:适用规定与其他乘客相同。
签发:由圣基茨和尼维斯代表处或英国领事馆(无圣基茨和尼维斯代表处国家)签发。
其他规定:
1、虽然有时不必须持有签证,但是移民当局提示乘客须持有确定的返程/续程机票,所有下一国家所需证明文件及停留期间所需足够的资金。
2、无国籍人士与难民只在特殊情况下允许转机,并且须预先领取公民安全局签发的许可证。
再入境许可:所有确定外侨居民身份的证明文件均由圣基茨和尼维斯移民局或政府签发。有效期见证明文件。
备注:
若要延长停留时间,请咨询财政部。
如下国家公民:
---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古巴,多米尼亚共和国,乔治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海地,匈牙利,哈萨克,韩国(民主党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共和国),蒙古,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塞尔维亚和黑山,斯洛伐克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
---中国(人民共和国),持有香港(中国特别行政区)护照者除外。
3 健康:除乘同一航班转机的乘客外,均须接种疫苗抵抗:
黄热病:从病毒感染区国家离开或转机,且起程后六天之内到达的乘客,均须接种疫苗(参见《健康信息综述》)。
1岁以下儿童除外。
备注:
由机场登机的旅客无需缴纳机场税。
4 税收:
登机税在乘客离开圣基茨和尼维斯时缴纳。
a、持有圣基茨和尼维斯护照者:15东加勒比海元;
b、持有其他护照者:41东加勒比海元。
环境税在所有乘客离开圣基茨和尼维斯时缴纳:4东加勒比海元。
付费地点:离开相关岛屿时所在机场离境处。
如下乘客除外:
1、持有外交护照者及其妻子与孩子;
2、12岁以下儿童;
3、在圣基茨和尼维斯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乘客;
4、政府大臣;
5、区域组织,维和部队及海外资源服务组织成员;
6、着制服的乘务人员,且须为因公出行,同时须出示身份证。
5 关税:
进口:18岁以上(包括18岁)乘客携带如下物品免进口税:
1、香烟200根或雪茄50支或烟草1/2磅;
2、葡萄酒或烈酒1夸脱。
其他规定:圣基茨和尼维斯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参见《条款与定义》)。
乘务人员:适用规定与其他乘客相同。
宠物:猫与狗须附有原出发国兽医开具的证明文件与接种狂犬病疫苗证明及农业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乘客须预先通知运输航空公司驻圣基茨或尼维斯机站负责人,对于转机乘客,同样须遵循此规定。
行李通关:行李在进入圣基茨和尼维斯的第一个机场时通关。对于如下乘客同样适用:
1、转机前往尼维斯的乘客;
2、前往圣基茨和尼维斯以外国家的乘客,并在圣基茨和尼维斯换乘飞机。
免检行李:目的地为圣基茨和尼维斯以外国家的转机乘客,且在圣基茨和尼维斯不需换乘飞机,则该乘客行李不需通关。
6 货币:
输入:允许。
当地货币(东加勒比海元-XCD)与外国货币:无限制,但须在抵达时申报。
输出:允许。
当地货币(东加勒比海元-XCD)与外国货币:不超过输入与申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