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情况:
首都 - 比绍 (OXB)
1. 护照: 为必备项,持下列证件者除外:
1. 联合国签发的通行证(公务旅行);
2. 公务旅行要提供商船海员证。
2. 签证:提示: 违反入境规定的乘客将予以驱逐出境,发生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签证为必备项,下列人员除外:
1. 几内亚比绍国民;
2. (最长停留期限未超过90天):
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佛得角群岛、科特迪瓦、古巴、冈比亚、加纳、几尼、利比里亚、马里、毛利塔尼亚、尼日尔、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塞拉利昂、多哥国的国民;
3. 持有几内亚比绍政府官方护照者(提供证件证明);
4. 持有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者,并且为安哥拉、佛得角群岛、莫桑比克或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的国民;
5. 持有外籍公民身份证者(“Cartao Identificacao de Cidadao Estrangeiro”);
(免签过境)
(不适用于无国籍人士)
6. 转机前往第三国,且不离开机场并持有认证的续程机票和前往下一国家所需证件的过境乘客;
商船海员: 必须为公务旅行同时持有轮船公司签发的保证函 (参见《条款与定义》).
1. 若海员乘机抵达几内亚比绍再转船,无需其持有签证:
— 若海员的国籍包括在2. “签证”1. 和2. 中,
— 若海员由运货代理商在机场接机。运货代理商有责任立即将海员送上船;
2. 若海员乘船抵达几内亚比绍再转机, 无需其持有签证:
— 若海员的国籍包括在2. “签证”1. 和2. 中,
— 若手续完全由运货代理商来安排;
3. 若海员直接过境去国外,无需其持有签证:
— 若海员的国籍包括在2. “签证”1. 和2. 中,
— 对于其他国籍,须持有预订了座位的机票和前往下一国家所需证件。
禁止离开机场。
签发: 由几内亚比绍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也适用于居住在卢森堡和荷兰者),葡萄牙(里斯本),联合国(美国纽约)常驻机构或几内亚比绍国外其他代理机构签发。若一国没有几内亚比绍的代理机构,该国乘客在抵达之日的14天以前以信件递交签证申请至:Comissariado de Estado da Republica da Guinea-Bissau(“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几内亚比绍共和国”),递交2个护照照片和乘客的完全身份细节。签证在几内亚比绍机场有效。
其他规定: 旅游者必须持有返程机票,和前往下一国家所需证件,带有充足的路费。
再入境许可:所有回国的外籍居民需要有外籍居民身份卡(“Cartao Identificacao de Cidadao Estrangeiro”).有效期为最少1年到最多5年。
3. 健康: 不离开机场的过境乘客除外,要求为预防下列疾病而注射疫苗:
黄热病, 在6天之内离开或在有疫情的国家31转机(参见《健康信息综述》)和来自下列国家的乘客:
非洲:安哥拉、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佛得角群岛、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布拉扎维)、刚果(金沙萨)、吉布提、赤道几内亚、埃塞俄比亚、加蓬、冈比亚、加纳、几内亚、肯尼亚、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里、毛利塔尼亚、莫桑比克、尼日尔、尼日利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赞比亚;
美洲:玻利维亚、巴西、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法属圭亚那、圭亚那、巴拿马、秘鲁、苏里南、委内瑞拉;
无需接种疫苗人员:一岁以下的婴儿
建议:
1. 接种疫苗:
所有前往几内亚比绍主要城市以外任何地区的乘客须接种黄热病疫苗。
无需接种疫苗人员: 一岁以下的婴儿
2。 疟疾预防。高疟疾风险 — 主要以恶性(恶性疟原虫)形式— 在整个国家内全年存在。据报道氯喹有抵抗恶性疟原虫的作用 (参见《条款与定义》).
建议预防措施:静脉注射
备注:
31 对未曾离开发生疫情国家机场的人员,无需接种疫苗
4. 税收: 由机场登机的乘客无需缴纳机场税 (参见《条款与定义》) 。
5. 关税:
进口: 免进口关税,且不考虑乘客年龄:
1. 适量的烟草产品
2. 装在开口容器中的适量的香水
其他规定: 几内亚比绍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国 (参见《条款与定义》) 。
宠物: 必须持有兽医健康证明
出口:无限制
行李通关: 行李需在几内亚比绍共和国第一入境航空站进行通关。
6. 货币:
输入: 允许.
外国货币: 无限制,抵达时申报数量。
禁止: 当地货币(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
输出: 允许
外国货币: 取决于进口的价值和抵达时申报的数量
禁止: 当地货币(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