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情况:爱沙尼亚位于波罗的海东岸
首都 - 塔林 (TLL)
1. 护照: 为必备项, 持下列证件者除外:
1. 海员证,若是公务旅行;
2. 签发给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外籍居民的外国护照;
3. 爱沙尼亚签发给外籍居民的临时旅行证件,仅在一次旅行有效;
4. 签发给欧洲经济区公约成员国(参见《条款与定义》)和瑞士国民的国民身份证;
有效期: 下列乘客的护照:
a. 需要签证的乘客,护照有效期必须超出预期停留期至少3个月;
b. 免签证的乘客,护照有效期至少为停留期限
军事人员: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参见《条款与定义》) 军事人员(和随行家属)可以持护照或军人身份证及旅行指令入境。
未成年人:7岁至15岁的未成年人应持有自己的护照或者父母的护照中有该儿童的照片。
2. 签证:提示: 违反入境/过境规定,航空公司将被处以50000爱沙尼亚克朗的罚款,乘客将被拒绝入境并由下一架飞机送回其起始地。若这种情况设计在机场过夜,滞留费用由乘客承担。
签证为必备项21,下列人员除外:
1. 爱沙尼亚国民;
2. (在半年期限内最长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
a. 背书为“英国公民”的持有英国护照者;
b. 下列国家的国民:安道尔、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文莱、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萨尔瓦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爱尔兰(共和国)、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共和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的、立陶宛、卢森堡公国、马来西亚、马耳他、墨西哥、摩纳哥、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拉圭、美国、梵蒂冈城和委内瑞拉;
c. 持有香港(中国特别行政区)和澳门(中国特别行政区)护照者;
3. (最长停留30天)土耳其和乌克兰国民,若持有外交护照;
4. 南非国民,若持有赴拉脱维亚或立陶宛签证。然而,建议持有赴爱沙尼亚的签证;
5. 爱沙尼亚的外籍居民,若持有外侨护照或临时旅游证件。两者都必须有允许再入境的印章;
6. 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的外籍居民,同时持有外国护照;
(免签过境)
7. 在同一天内继续前往第三国且不离开机场的旅游者。22中者除外。
商船海员: (公务旅行)必须持有由轮船公司签发的保证函(参见《条款与定义》).
若海员乘机抵达爱沙尼亚再转船,或者
若海员乘船抵达爱沙尼亚再转机,或者
若直接过境去国外:
无需其持有签证
军事人员: 若持有1.护照,军事人员中提到的证件,无需其持有签证。爱沙尼亚国防
部会通知(乘客抵达前20天)边境守卫和海关。
签发: 由爱沙尼亚设在下列国家的代理机构签发:奥地利(维也纳)、白俄罗斯(明斯克)、比利时(布鲁塞尔)、加拿大(渥太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捷克共和国(布拉格)、丹麦(哥本哈根)、芬兰(赫尔辛基)、法国(巴黎)、德国(柏林)、希腊(雅典)、匈牙利(布达佩斯)、爱尔兰(共和国)(都柏林)、意大利(罗马)、日本(东京)、拉脱维亚(里加)、立陶宛(维尔纽斯)、荷兰(海牙)、挪威(奥斯陆)、波兰(华沙)、葡萄牙(里斯本)、俄罗斯联邦(莫斯科、普斯科夫和圣彼得堡)、西班牙(马德里)、瑞典(斯德哥尔摩)、土耳其(安卡拉)、乌克兰(基辅)、英国(伦敦)和美国(纽约)。
其他规定:
到爱沙尼亚学习的法国学生,若持有学生证,在半年的期限内允许停留超过90天。
备注:
21 乘客须持有有效的健康保险证明。
22 以下国家的国民,即使不离开机场过境区,仍必须持有机场过境签证: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国、科特迪瓦、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纳、海地、伊朗、伊拉克、刚果(金沙萨)、利比里亚、利比亚、马里、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斯里兰卡、苏丹、叙利亚和多哥。
3. 健康: 任何国家进入爱沙尼亚者均无需注射疫苗
4. 税收: 由机场登机的乘客无需缴纳机场税 (参见《条款与定义》) 。
5. 关税:
进口: 免进口关税
1. 抵达时携带从欧盟购买的仅供个人用物品的乘客:
a. 烟草制品:
— 香烟800支;
— 小雪茄400支(每支最多3克);
— 雪茄200支;
— 烟草1千克;
b. 酒精饮料:
— 浓度超过22%的白酒10升;
— 浓度低于22%的酒精饮料20升;
— 葡萄酒90升(汽酒不超过60升);
— 啤酒110升;
2. 来自非欧盟国家的乘客,进口爱沙尼亚(包括奥兰岛,加那利群岛,海峡群岛和其他类似领土)且免关税的物品价值最高2730爱沙尼亚克朗(175欧元):
a. 18岁以上的乘客,携带烟草制品:
— 香烟200支;
— 小雪茄100支(每支最多3克);
— 雪茄50支;
— 烟草或嚼烟250克;
b. 18岁以上的乘客,携带酒精饮料:
— 浓度超过22%的白酒1升;
— 白酒或开胃葡萄酒或浓度低于22%的其他酒精饮料,或汽酒或者利口酒2升;
— 不充气葡萄酒2升;
— 啤酒最高价值2730爱沙尼亚克朗(175欧元);
c. — 香水50克;
— 化妆水250毫升
d. 足够个人使用的药品。
另外,旅游者若携带物品进入海关时价值超过2730爱沙尼亚克朗(175欧元)并且进口爱沙尼亚的物品和个人随身物品免关税,其必须递交一份书面旅游者声明。
若旅游者携带从下列地方购买的物品,必须递交书面的海关声明:
— 在欧盟以外国家个人消费价值超过15646爱沙尼亚克朗(1000欧元)或者重量超过1000千克;
— 若是商业目的且入海关时价值超过免关税限额的34爱沙尼亚克朗(22欧元)。若低于免关税限额的344爱沙尼亚克朗(22欧元)或低于1000千克,则物品必须口头申报。
其他规定: 爱沙尼亚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国 (参见《条款与定义》) 。
宠物:
1. 猫和狗必须遵照欧洲公约和委员会(参见《条款与定义》)的998/2003号特别章程。
更多信息可联系检疫和食品部,进出口局,地址:爱沙尼亚塔林11415Vaike-Paala 3,电话:+3726056872或者访问下列网站:(农业部)或 (国外事务部)
2. 鸟类:根据欧洲公约745/2004号章程和2004/122章程(参见),禁止进口来自禽流感感染地区的所有(宠物)鸟类。
出口:若出口物品的目的不是为了再次售出,免出口关税物品的最高值是5000爱沙尼亚克朗
其他规定:禁止乘客出口钻石或其他贵重宝石(珠宝除外)、贵重金属的废料或其他镀有贵重金属的金属。
行李通关: 行李在爱沙尼亚第一个入境机场通关.
6. 货币:
输入 和
输出: 当地货币(爱沙尼亚克朗-EEK):80000爱沙尼亚克朗或者等值的外国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