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积极构建西部枢纽 推动机场大发展
【字体:
积极构建西部枢纽 推动机场大发展
作者:童小平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78    更新时间:2009-12-9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4月13日经国务院颁布,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2002年民用机场属地化改革以后,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民航方面的唯一一部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民用机场建设与管理,促进民用机场持续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有序运营,将发挥强大的助推作用。因此,结合重庆民航机场发展实际,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既是重庆民航机场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重庆加快发展,努力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的必然要求。

  宣传贯彻《条例》

  有利于提升重庆枢纽地位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民用机场建设与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其颁布实施,弥补了民航机场立法的空白,开创了民航机场依法经营、政府依法监管的新局面,对民用机场的改革、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目前,重庆正在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提速建设包括机场在内的航空、铁路、高等级公路、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机场作为综合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提升重庆机场的航空枢纽功能,加快重庆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动重庆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繁荣,带动机场周边相关产业的兴起,为发展临空经济做好支撑;有利于提升重庆机场业的安全服务水平,打造重庆良好的城市门户空港形象。

  《条例》的实施,同当前全市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要求》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同志提出的建设“五个重庆”(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以大开放促大发展的要求是相符的。我们必须抓紧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准确把握《条例》

  实施中的关键问题

  正确理解民用机场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位。《条例》将民用机场定位为公共基础设施,表明了民用机场是公众服务设施,提供的是公共服务产品。机场作为民用航空和整个社会的结合点,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交通便利的场所。同时,机场也在国家政治、军事、经济体系中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基于这一定位,政府各部门及机场所在地渝北、万州、黔江区政府在审视民用机场的角度上应转变观念,不能单纯将机场作为一个企业来看待,应将其视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的窗口,是重庆对外开放和交流的桥梁。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支持、鼓励民用机场的发展,为机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利机场向社会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产品。

  努力促进民用机场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要实现民用机场可持续发展,作为地方政府就应当将机场场址保护、规划控制、环境保护、外部关系协调作为主要任务。第一是要加强机场场址的保护,目前重庆正在运行的有重庆江北、万州五桥两个机场,正在建设黔江舟白机场。重庆地处山区,建个机场不易,选个机场更难,我们必须站在没有机场就没有重庆对外开放良好局面的高度认识机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机场场址的保护;第二是加强机场规划控制,针对重庆所有机场,我们都确定了规划控制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规划控制红线,要为机场的发展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要将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市规划,避免机场与城市发展相互掣肘;第三是要加大外部环境保护力度。重庆市政府历来重视机场环境保护,早在2003年,重庆市人大就出台了《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强调加强机场净空、机场设施、电磁环境等方面保护,未来我们要继续加大力度保护机场环境,为机场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旦发生因净空等环境因素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甚至停航事件,我们将实施严厉的责任追究;第四是政府要加强机场外部关系协调。目前重庆江北机场正在大规模进行三期扩建,同时还将启动东航站区的建设,黔江机场建设处在关键阶段,武隆旅游机场即将开工,机场建设面临诸如征地、拆迁,场外水、电、气、道路的配套和协调的矛盾,协调这些关系和矛盾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决不能把矛盾推给机场,要让机场专注于搞好机场建设。

  全力支持机场提升安全服务水平。机场作为一个城市的空中门户,安全服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对外形象。机场运行关乎到国家安全,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关系到每一个旅客的切身利益。所以,对民航来说,安全服务是第一位的,是其他一切工作的基础。贯彻实施《条例》目的之一,就是要全面提升机场的安全服务水平。市级各部门、机场所在地政府要全力支持机场提升安全服务水平。对于机场在安全服务运行中需要地方政府支持的,地方政府公共资源又能保障的,特别是涉及安全、应急的问题要全力支持并第一时间响应。对于在安全服务运行中提出的需要政府协调的问题,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并敦促落实。

  牢记并落实《条例》赋予地方政府的使命。《条例》规定了地方政府10个方面的职责。这10方面的职责是:投资支持、场址保护、总规控制、场外配套设施建设、安全监管、应急救援、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噪声控制、非民航工程监管等。贯彻落实《条例》要取得成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落实在机场的运营和管理中各方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市级政府各部门,机场所在地渝北、万州、黔江区政府必须不折不扣落实《条例》赋予的职责。

  贯彻《条例》

  当前需做好三项工作

  切实做好《条例》 宣传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是《条例》有效贯彻实施的前提,也是一项需要多方努力的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因此,在这一工作中,通过广泛的发动,形成以政府推动为主、各有关单位配合、广大群众积极支持的有利局面,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向纵深发展。宣传的方式要多、宣传的效果要实。通过广泛宣传,使《条例》在相关职能部门和机场所在地地方政府中留下烙印,让他们意识到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机场,机场是重庆改革开放的重要桥梁;使机场周边百姓进一步认识到机场的重要性,机场的任何设施碰不得;使机场的驻场单位能够自觉地在机场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好安全生产运行工作。

  重庆市民航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协同落实《条例》精神。重庆市已成立民航建设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条例》,办公室要牵头推进《条例》精神的贯彻,进一步落实鼓励重庆民航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要及时调整,特别是《条例》赋予地方政府的职责,要结合年度工作作出切实安排,认真办理。

  在贯彻《条例》中加快机场的建设步伐。《条例》出台的目的是要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因此,要借贯彻《条例》之机,进一步加快重庆机场的建设步伐。重庆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要按照既定目标,在2010年竣工投入使用,形成生产能力;黔江舟白机场在明年年初实现开航;规划中的第三跑道和东航站楼,以及武隆旅游机场要加快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让机场在建设重庆西部综合交通枢纽中发挥重要作用。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中国民航培训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05-2007 .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编号:
    联系方式:010-59035003/59035697/5903523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