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2日零时,我国正式实施缩小垂直间隔,成为世界上首个使用米制飞行高度层实施缩小垂直间隔的国家。
米、英尺都是国际民航认可的飞行高度层标准计量单位。在全球范围内,英美等国家使用英尺作为高度层单位,中国、俄罗斯、蒙古等国家使用米作为高度层计量单位。由于目前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是以英尺作为计量单位的波音、空客公司生产的民航客机,因此中国、俄罗斯等使用米制飞行高度层的国家就需要把米制高度换算成相应的英尺高度,以便于民航飞机调整机载设备,使用正确的飞行高度飞行。
在我国实施RVSM之前,国际民航组织曾在《附件二》中提供过一个米制高度层配备标准,但由于在我国之前没有任何米制国家实施过RVSM,所以该标准并没有得到过认真的论证。经过我国的实施和论证,首次指出《附件二》中提供的原标准存在不合理性。
我国实施缩小垂直间隔后,国际民航组织专门召开了工作组会议,对米制缩小垂直间隔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在广泛征求了世界各国民航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国际民航组织经过近两年的积极论证,证明了我国空域实施缩小飞行高度层垂直间隔的安全、平稳。
因此,在我国的建议下,国际民航组织航委会讨论并通过了我国提交的关于将中国米制RVSM高度层配备标准正式纳入成为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二》标准的提案,决定对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二》中的米制高度层配备标准进行修订。
2007年12月,国际民航组织总部就将中国米制RVSM高度层配备标准纳入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二》的事宜,向各缔约国发出了征求意见的国家级信函,40多个缔约国表示支持该提案。2008年10月,国际民航组织航委会讨论了关于将中国米制RVSM高度层配备标准正式纳入成为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二》标准的提案。最终,国际民航组织航委会一致通过了该提案,完成了RVSM技术层面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