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原则
公开选拔工作在民航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指导原则是: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条件和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拔任用工作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针,坚持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通过开展公开选拔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公开选拔职位
(一)民航局机关内设机构司局级领导职位
1.国际司司长;
2.财务司副司长1名;
3.人事科教司副司长1名;
4.飞行标准司副司长1名;
5.全国民航团委书记人选(部委副司局级)或全国民航团委副书记人选(主持工作);
6.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1名。
(二)民航局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职位
1.中国民航大学副校长1名;
2.中国民航大学党委副书记人选2名;
3.中国民航大学总会计师1名;
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副院长1名;
5.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总会计师1名;
6.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民航总医院)党委副书记人选1名。
三、公开选拔范围
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民航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各航空运输企业、运输保障企业、机场及其他民航单位的管理人员。
四、报名条件及资格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民航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背景;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报名正司局级领导职位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报名副司局级领导职位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年龄2年。
(二)民航局机关内设机构司局级领导职位报名资格条件
1.报名正司局长职位者,在副司局级职位任职满2年(2009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正司局级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2.报名副司局长职位者,在正处级职位任职满3年(2008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副司局级及以上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3.报名全国民航团委书记职位者,须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在正处级职位任职满1年(2010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或在副处级职位任职满4年(2007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副司局级及以上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符合上述政治、年龄资格条件,在副处级领导职位任职满1年(2010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但在副处级职位任职不满4年(2007年11月10日以后任职)的人员,可作为全国民航团委副书记人选,统一参加全国民航团委书记职位的公开选拔。
4.报名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资格。
(三)民航局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职位报名资格条件
1.在正处级职位任职满3年(2008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副司局级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2.报名副校长、副院长职位者,应了解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
3.报名党委副书记职位者,须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党龄在5年以上;了解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党务工作。
4.报名总会计师职位者,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熟悉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具有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1.犯有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党内或行政处分尚未撤销的;
2.近一年内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含)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的;
4.存在需要任职回避情况的。
五、公开选拔有关事项
(一)报名要求、方式及时间
1.有意愿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须填写《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关内设机构司局级领导职位公开选拔报名表》或《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职位公开选拔报名表》(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网站www.caac.gov.cn/N1/N3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任职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及2张2寸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
每人限报1个职位,并填写是否服从组织调剂。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选拔的资格或任用资格。
2.报名方式分为函件报名、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函件报名:填写报名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和照片,报名民航局机关内设机构司局级领导职位者,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616办公室;报名民航局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职位者,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610办公室。邮编:100710。
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和照片,报名民航局机关内设机构司局级领导职位者和民航局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职位者,分别送交到民航局机关616办公室和610办公室。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6:30。
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将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和照片快递至函件报名地址。
3.报名期限:2011年11月10日8:00开始至11月30日17:00截止(15个工作日)。
(二)选拔程序和方式
1.发布公告。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网站、《中国民航报》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开选拔局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公告》,实施公开选拔工作。
2.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由民航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各选拔职位参加笔试人员不少于10人;少于10人的,报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网站公布。
3.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以及担任选拔职位所需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民航局国际司司长、财务司副司长、人事科教司副司长、飞行标准司副司长及中国民航大学副校长、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副院长、中国民航大学总会计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总会计师职位的笔试加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4.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各选拔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分数确定前5名人员参加面试;不足5人的,报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网站公布。
5.组织考察。各选拔职位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从高到低分数确定前3名人员为考察人选,由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工作组对其进行考察。
6.体检。安排通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7.研究决定人选。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人选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职位人选建议,报民航局党组研究决定。
8.办理任职手续。任职人选确定后,在民航局机关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任职前公示。经公示无影响任职情况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
六、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由民航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64091616/2616(民航局机关内设机构职位)
010-64091610/2610(民航局直属单位职位)
(二)民航局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职位公开选拔的时间、地点及其有关事项,将提前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网公布。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