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运输航空公司维修人员执照转换工作年底如期完成
作者:
杨珍红 培训来源:
中国民航报 点击数:2261 更新时间:2007-12-18
11月28日,记者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工作现场会获悉,截止到11月25日,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已达45545人次,共颁发新的66部维修人员执照9430本、部件修理人员执照2412本、管理人员资格证书1191本。据各管理局及各航空公司初步统计显示,到2008年1月1日,我国运输航空公司维修人员执照转换工作将如期顺利完成。
为了适应航空运输行业的发展和完善民用航空规章体系,2001年,民航总局颁发了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部),以此代替原来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65部),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管理。根据CCAR-66部规定,按照 CCAR-65部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将于2008年1月1日废止。所有持有按照CCAR-65部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都应当在废止日期之前通过相应专业类别的基础知识差异,换领CCAR-66部规定的执照。
2007年是执照转换工作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一年,仅2007年一年的执照考试就达到了29589人次。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正在考试的东北地区管理局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教室,这是局方的首个维修人员基础执照考试教室。随着执照转换工作的基本完成,今后执照考点的管理,将逐步形成以局方考点为主,以147部批准的机构为辅助的考点布局。会议要求各地区管理局在今年年底前准备好各自考点,明年正式投入运行。
虽然数据显示,我国运输航空公司维修人员执照转换工作已基本如期顺利完成,但民航总局飞标司副司长徐超群在会议上要求大家,对CCAR-65部转CCAR-66部基础执照差异考试的现状要保持谨慎的乐观。他要求各地区管理局组织本地区单位统计到2008年1月1日时有多少持有65部执照的维修人员尚未完成执照转换,并具体统计人员的姓名、年龄、从事的具体工作、没有完成转换的原因。对于已经超过或即将到达退休年龄的维修人员可以将原来的CCAR-65部执照转换为相应的CCAR-66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对于在2008年1月1日前参加补差考试笔试并通过的人员,可以再给三个月的时间进行口试补差。